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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浦东新区计算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团法人浦东新区计算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浦东新区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经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并受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协会宗旨是:以江泽民三个代表讲话的理论为指导,遵循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开展计算机应用的理论、政策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发展计算机应用科学服务,为浦东新区建立新型计算机应用体制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三条 协会活动原则是: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从事计算机工作的广大科技人员,为开发浦东,振兴浦东经济,为繁荣和发展浦东新区计算机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的活动地域为浦东新区
第二章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
二、 协会针对浦东新区计算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推广科研成果,促进计算机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为浦东新区计算机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
三、 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普及计算机及应用方面的科学知识,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四、 加强青少年计算机科学知识的教育,努力培养发展计算机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
五、 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进修班,努力提高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
六、 为科技工作者举办各种活动,并经常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呼声,协助政府培训科技人才的后备力。
七、 编辑学术会刊。开办经济实体,以补充协会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普及科学知识;计算机应用的咨询及培训;计算机应用技术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凡承认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会员或单位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一、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从事计算机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从事计算机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计算机操 作人员;
三、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有关领导干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有关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各项活动。并享有充分的学术民主;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四、优先取得本协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提供有关科技方面的新信息;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予以解除:
一、会员提出书面退会申明的;
二、会员无特殊原因两年不缴会费的;
三、会员违反协会章程的。
会员资格的解除,由理事会决定。符合本条第二项的会员,作自动退会论。
会员剥夺政治权利,其会籍自动消失。会员失去会籍,其担任的会内职务自动免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应经过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任期四年。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换届逾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协会的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六、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协会的领导决策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增补理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领导协会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等领导成员;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人选;
五、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协会活动积极分子,并给予奖励;
六、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撤消,极其负责人的任免;
七、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
八、批准吸收会员和解除会员会籍;
九、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除第三款外的职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工作。增补常务理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补选,但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协会的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任职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设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可视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同意,设立学术研究部、培训咨询部、会刊编辑部等内部工作部门。
由协会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协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协会按计算机业务建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本专业的学术研究活动。
协会按企业性质建立若干企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联系各企业开展协会活动。
第五章 资 产 管
理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有关业务部门资助;
二、会员的会费。开展培训咨询服务收入;
三、个人和团体单位捐赠;
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协会的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社会团体有关会计财务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团体管理部门上报财务收支情况报表。
协会有专人负责财务,有专门财会人员,并建立财务监督小组以加强对财务的日常监督,其人选由理事会协商解决。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协会需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协会自决定终止之日起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设清理善后小组,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问题,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上交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用于公益事业。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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